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8-00028 | 发文日期 | 2018-01-18 | 公开日期 | 2018-01-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文件链接 | |||
内容概述 | 【小编的话】遇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却不知道如何获得专业答复?我们帮你把律师请来了!去年11月,无锡人社重磅推出“神律师说法”栏目,首期说了不订立劳动合同赔双倍工资的事儿,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判,来帮助大家了解掌握劳动保障的... |
【小编的话】遇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却不知道如何获得专业答复?我们帮你把律师请来了!去年11月,无锡人社重磅推出“神律师说法”栏目,首期说了不订立劳动合同赔双倍工资的事儿,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判,来帮助大家了解掌握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本期要推出的是——
关于年休假你可能不知道的5个问题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就已施行,然而在实际过程中,无锡人社经常会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反映“休假难”“拿足未休假工资更难”,而不少读者的咨询也反映出不少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假期还是存在一些理解误区的。
为此,我们收集了五个有关年休假的咨询案例,请神律师来一一说法。
咨询一:
一转眼,我们就已经挥别2017,迎来2018。小王因为2017年的工作一直很忙,就没有向公司申请休年休假,单位也没有安排小王休年休假。今年年初,单位就告诉小王,去年没申请的年休假已经作废了。小王直觉“吃亏了”。
神律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小王的实际,小王可以主动向公司申请休年休假,但即使小王没有主动申请,单位也应当统筹安排小王休假,2017年未来得及休的年假还可以跨年度在2018年安排。当然,2016年没休的年假就不能再申请休了。
结论:小王还是可向公司主张自己去年没有休的年休假的。
咨询二:
小李大学毕业后于2016年7月1日应聘到A公司工作,在A公司工作到2017年2月28日,然后2017年3月1日又跳槽到B公司工作,在B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17年底,小李本想申请休年休假去思考如何避免过年回家依然是“单身狗”的问题,没想到单位告知其未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不能休年假。单位的规定合理吗?
神律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小李2016年7月1日开始参加工作,2017年6月30日就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之后就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啦。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并非要求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也并非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
结论:看来小李的新单位对此还存在误解。小李目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咨询三:
小张2017年5月开始休产假,期满后上了几个月班。12月初,小张想在年底前把全年的年休假休了,在家带带宝宝。然而休假申请送到单位人事部长那却被退了回来。理由是产假期限较长,小张2017年不能再申请年休假了。小张感到很困惑,难道休产假和年休假还冲突吗?
神律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可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所以,产假、婚假以及法定节假日等属于法定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内的,休息日同样不计算在内。
但第四条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另外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是已经休了年休假,当年又出现第(二)至第(五)种情况的,则要扣除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结论:如果小张在2017年除了休产假,没有以上六种情况,单位就应该同意小张的年休息假申请。
咨询四:
小编有一个朋友2017年10月离职,离职前都没来得及休年休假,小编也想帮朋友问一下,有没有啥说法的?
神律师:
单位在员工正式离职前可以及时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如果因单位原因未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单位需要再额外支付2倍。
比如老赵按照规定2017年可以休15天年休假,在休了5天后,2017年6月30日就离职了,单位可以在老赵离职前及时安排老赵休完年休假,如果未能安排的,那么老赵应当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181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5天-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5天=2.44天(不足一天的无需计算)
结论:小编的朋友可以向单位主张离职时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小编已第一时间告诉她这个好消息啦)
咨询五:
这位朋友比较苦恼,表示单位既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年休假工资,他该怎么办呢?
神律师: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能够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单位既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年休假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论:如果遇到这样无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劳动者还是要勇敢站起来,向人社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神律师说法”仅代表律师观点,供大家参考)
【小编提醒】2018年刚刚开篇,各位的年休假余额又“充值”啦——
充值额度: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还有一点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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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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